長照機構全面禁止探病
2021-05-11
社群分享
因應國內近期發生本土COVID-19確診病例,為減少疾病傳播及感染風險,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調整醫療院所及長照機構門禁及人員管制措施,除原於本(2021)年5月3日指揮中心新聞稿發布的北北桃地區所轄醫院與長照機構外,擴大至全國醫院與長照機構,即日起至6月8日止,除例外情形,停止開放探病及探視,住院病人之陪病者及長照機構住民陪伴者仍為1名,相關說明如下:
一、全國醫院與長照機構即日起至2021年6月8日止,除例外情形外,停止開放探病及探視。
二、醫院得同意探病之例外情形如下:
(一)病人實施手術、侵入性治療等,須由家屬陪同或基於法規需要家屬簽署同意書或文件。
(二)急診、加護病房或安寧病房等特殊單位,因應病人病情說明之需要。
(三)其他因病患病情惡化或醫療處置需要,或長時間住院病患等情形,經評估有必要探病且經醫療機構同意者。
三、長照機構得同意實地探視住民之例外情形如下:
(一)住民出現嚴重身心不適症狀,如:失眠、血壓不穩、情緒暴躁等,機構無法安撫住民。
(二)其他經機構評估有必要探視者。
四、指揮中心再次呼籲住院病人之陪病者及長照機構住民陪伴者進入醫療機構及長照機構務必全程佩戴口罩、遵循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落實手部衛生。如無法佩戴口罩,則要求民眾咳嗽或噴嚏時用衛生紙遮住口鼻,以降低病毒傳播風險。醫療機構及長照機構倘遇主動規勸或瞭解原因後提供適當協助,仍無故不配合佩戴口罩者,可報請地方主管機關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6條規定,依同法第70條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指揮中心籲請民眾盡量避免不必要的陪病或探病,建議以視訊或電話方式替代實地探視;若仍有陪病需要,應配合實名登記及院方相關管理措施。
來源: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